清障车 违规清障施救处罚力度提高
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单位在实施收费前,按省**第108号规定,到省物价局办理《服务价格监审证》,并按规定接受年度审验。
新的规定强化了对违规收费的清障施救公司的处罚力度。明确对违规收费的行为,由事故和故障发生地物价部门进行查处,提高查处乱收费行为的效率。
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应按就近的原则进行。接到车辆求助信息后,应调度指挥就近的救援车辆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清障施救。
同时,明确违反清障施救服务标准和规程,情节严重,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,或一年内受到有理投诉累计超过6次的,或强行提供有偿服务超过3次的,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其退出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市场,不得继续从事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工作。并且,省物价部门可收回其《服务价格监审证》,停止其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资格。